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的记载事宜可以分为“理应记载事宜”及其“随意记载事宜”。破产法中常见“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其规定”、“由公司章程要求”、“除此方法有规定的之外,由公司章程要求”、“可是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即是“随意记载事宜”,展现了比较有限公司章程“约定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征。看一下公司章程里那些极为重要的“随意记载事宜”。
一)理应记载事宜
1)企业名称和居所;
2)企业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金;
4)股东的姓名或是名字;
5)股东的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长;
6)企业的组织以及造成方法、权力、会议制度;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详细随意记载事宜)
8)股东会会议认为必须所规定的事宜。
二)随意记载事宜
1)出资难题
①非货币出资的价钱评估办法。
②向领导交纳出资的方式?比如收款凭证须备注名称“股本金”字样才算是交纳出资。
③缺陷出资股东是否要对已经认缴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开始计算时段?违约金的计算规范?等情况。
④缺陷出资违约的除外情况。
③失权股东缺失股份的处理办法。
2)公司股权转让
①前提条件
新《公司法》下,若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没有太约定,则股份能够流通转让。因而,理应主要调查企业对于“人合性”的需求,如果不考虑人合性,则公司章程能够未作尤其约定。若考虑到“人合性”对企业相对稳定的危害,则可以考虑对公司股权转让是不是做出限定。
②危害人合性的因素
包含但是不限于:一般的公司股权转让、夫妇共同财产分割、股权继承等。
③限定条文
A.是否支持股份外界出让?是否支持传承?是否支持股东的另一半成为股东?
B.规章立即要求股份不可对外转让,之上人员不得成为企业股东?或是没经别的股东决议不可成为企业股东?决议比例设定(多数决 OR 一致决)?
C.确立公司股权转让定价方法。
D.确立别的股东即不允许出让又不愿意购买的时候,是否按撤股(公司减资)解决?
3)新增加资产优先选择认缴制权
①确立股东是不是具有优先选择认缴制权,如未确立,则股东具有优先选择认缴制权。
②确立优先选择申购占比,如未确立,则按照认缴的出资占比认缴制出资。
4)分红权
①企业分红的前提条件,即什么样的情况能够年底分红?
②企业每一次年底分红的比重?即每一次可以拿出盈利里的多少费用用于年底分红,以约定比例为宜,不可约定固定不动额度。
③分红占比,若规章没有太约定的,则是以认缴的出资占比年底分红,但规章可约定不按照认缴出资占比。备注名称:最新公司法第210条规定的是“整体股东约定没有按照出资占比分配股利除外”,小编认为,一般来说,原始公司章程内容即是整体股东一致通过。涉及到章程修改的,也可以尤其约定整体股东一致同意定项年底分红。
④如果因持续不年底分红及其其他问题,股东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明确购买的“合理的价格”,或是约定“明确‘合理的价格’的方法和规范”,比如,由第三方评估评定、具体出资额度、以及实际出资额度折扣率或股权溢价等。
5)境外投资与贷款担保
①明确决定行政机关
新《公司法》第15条,对外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是股东会决定;即贷款担保决定行政机关必须企业自由选择。为防止决定法律效力受到质疑或是确保决议的高效率,公司章程最好是明确具体的决议行政机关。
②设定投资和贷款担保总金额、单项工程额度。
③确立承担责任。
若相关负责人违反上述要求给企业造成损害的,亏损的规范如何判定?赔偿规范怎么确定?
6)法定代表人
①法定代表人怎样造成?怎样人事任免?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人事任免,或是由董事会人事任免,人事任免法定代表人要多少决议占比。
必要的时候,还可以约定法定代表人由小股东特定等。
②法定代表人由谁来出任?
比较常见的情况有:由总经理任职、由经理任职、由**执行董事出任,也有立即记载法定代表人名字的。
立即记载法定代表人名字的,涉及到法定代表人变更时,须改动公司章程,因而,最最好在规章中记载法定代表人名字。
③法定代表人的权限。
针对重要或尤其事宜,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超出管理权限范畴,给企业经济损失如何赔偿?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损失怎么确定?如何赔偿?
7)公司治理设定
新《公司法》下,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仅有股东会与监事会主席。因而,公司章程必须明确以下几点:
①是不是设股东会?设几位执行董事?
②是不是设审计委员会?
③是否设职工监事?设几位公司监事?
④是不是设公司监事?
⑤是不是设主管?经理的权限范畴?受权程序流程?
8)股东会会议报告
①股东大会通告时限
②通告方法
9)股东投票权
①同股同权,即规章没有太约定时,依照出资比例确定股东投票权。
②同股不同权,能有效避免股权分散,导致初创团队缺失企业主导权,确保该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趋势。
10)执行董事、老总、副董的形成方法
①由股东会竞选;
②由股东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