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到当场核查的状况及必须递交的原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食品生产者产生以下转变 的,不用当场核查:
(1)生产者名字、法人代表(责任人)、居所、生产制造详细地址名字发生变化的;
(2)同一食品类型内提升产品种类清单、国家标准名字发生变化、混配食品添加物秘方发生变化,且目前工艺技术合理布局和生产流程、关键生产线设备设备等事宜未发生变化的;
(3)外接设备库房详细地址发生变化的。
应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报告(相匹配变更信息内容处详尽填好变更状况);
(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食品生产许可种类统计表;
(3)变更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市场监督管理管理方法单位出示的变更证实正本(生产者名字、法人代表、居所变更时出示);
(4)本地监督机构出示的生产制造标准未发生变化的证实正本;
(5) 地名大全管理方法单位出示的详细地址名字变更证实(生产制造详细地址名字变更时出示);
(6)食品生产许可证、种类统计表正本及影印件。
(二)涉及到当场核查的状况及必须递交的原材料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内,食品生产者产生以下转变 的,必须开展当场核查。
(1)食品生产者提升食品类型或商品模块的;
(2)食品生产者转移生产制造详细地址的;
(3)同食品类型下提升产品种类清单,目前生产制造生产流程、关键生产线设备设备、重要环节管理程序转变 等很有可能危害食品安全性的情况。
应递交以下申报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报告(相匹配变更信息内容处详尽填好变更状况);
(2)食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团本、食品生产许可种类统计表正本以及影印件;
(3)别的原材料按新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程序流程规定的原材料內容递交。